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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6〕3号
2006-01-05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8972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: 2006年01月04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06〕3号发布日期: 2006年01月05日
主题分类: 财政;税务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6〕3号

各市财政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批复》(财税〔2005〕18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

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的批复

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六日)

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《关于个人自建多套住房销售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》(桂地税报〔2004〕59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9〕210号)的规定,廖某自建的用于销售的53套住房不适用财税字〔1999〕210号有关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政策,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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